地方志工作被纳入《青海省政府工作报告》
添加时间: 2018-02-23
2018年1月25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西宁召开。青海省长王建军代表省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在对2018年重点工作的安排部署中明确提出“加强地方志、参事等建设,推动实现志鉴‘两全目标’,更好发挥资政作用。”这是继2016年2月公布的《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作出“统筹推进地方志事业发展,完成省、市州、县三级志书修编工作”的规划部署后,又一次将地方志工作纳入政府工作任务之中,是青海省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切实落实“一纳入、八到位”工作要求的具体举措,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一纳入”,在青海省地方志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实现“一纳入”是青海省委、省政府对地方志工作高度重视的结果,也是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持续关注、支持地方志工作的一个缩影。自2015年《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发布以来,青海省政府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顶层设计,强化组织领导,督促工作落实。2015年元月,省政府出台《青海省地方志工作规定》,之后相继把地方志工作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省政府工作报告,分别于2016年3月、2016年8月、2017年11月召开第六次青海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纪念社会主义新方志编纂工作开展暨青海省地方志工作机构成立30周年座谈会、青海省地方志编纂“两全目标”推进会等重要会议。现任青海省长两次对地方志工作作出批示、提出要求,主管副省长先后三次到省地方志办公室调研、参加地方志相关会议,深入基层地方志部门进行工作调研和指导,并约谈“两全目标”工作相对滞后的地区和单位负责人,想方设法解决地方志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此次将地方志工作纳入《青海省政府工作报告》,将进一步提振全省地方志工作者的信心,有效推动“两全目标”的实现和地方志事业转型升级。
(青海省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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