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制度:从生到死与向死而生 ——冀祥德研究著作《劳教制度废除后之国家制裁体系重构》推介
添加时间: 2017-06-28
劳教制度:从生到死与向死而生
——冀祥德研究著作《劳教制度废除后之国家制裁体系重构》推介
此前美国大学生奥托•瓦姆比尔在被朝鲜关押劳教一年多后获释返回美国,不久死亡。瓦姆比尔的父亲弗雷德•瓦姆比尔公开表示,他的儿子在朝鲜遭到了残酷的对待。这起引发国际关注的事件让“劳教”这个已在中国成为过去的词被重新提及。
“劳动教养”制度曾在中国存在了半个世纪之久后寿终正寝。我国于2013年12月28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依法废止实施了五十多年的劳教制度。劳教制度确曾起到过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但因其对于法治、人权等人类社会基本价值理念的背离,以及其深刻的制度内在缺陷,最终由生入死。劳教制度的废止见证了中国的司法体制改革,是中国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全面建设法治国家道路上的里程碑。
集法学家与法律家为一身的著名学者、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冀祥德教授曾带领课题组经过近两年的实证调研与科学论证,推出《劳教制度废除后之国家制裁体系重构》这一重大研究成果,切实助力中国的司法体制改革。
本著作分上下篇,上篇系统梳理劳教制度从生到死的过程,下篇深入研究劳教制度废除后向死而生的路径。该著作主张客观认识与评价劳教制度在我国法治建设中曾占据的地位与发挥的作用;对轻罪化、治安处罚化以及保安处分化等观点进行系统论述与深度评析;在对我国华东某省D市劳教制度废除前后社会治安形势实证研究基础上,立足中国国情,提出一个符合司法规律、契合中国实际、顺应司法改革方向的国家制裁体系构建方案。该著作主张从功能主义出发,系统解决劳教制度废除后遗留问题以及由此产生的新问题,通过制定集实体与程序为一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以及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建中国特色的“治安管理处罚—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刑罚”国家三级制裁体系,并实现整个国家制裁体系司法化。
本书入选“中国社会科学博士后文库”,系“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资助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学术出版资助项目”。2015年11月由方志出版社出版发行。
著者简介:冀祥德,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后。先后从事过警察、教师、律师、检察、科研职业。曾任山东德扬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助理等职。曾获北京大学研究生学术十杰、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辩护律师等称号。主要学术著作有《控辩平等论》《建立中国控辩协商制度研究》《建立中国刑事辩护准入制度理论与实证研究》《协商性纠纷解决机制比较研究》《司法制度新论》《婚内强奸问题研究》《法学教育的中国模式》《中国法学教育现状与发展趋势》等,主编、合著、参编著作、教材4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曾获第一届全国法学博士后科研成果一等奖,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中国法学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教育部等单位一二三等奖若干,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劳教制度废除后之国家制裁体系重构》
本书目录
引 言
一 研究背景
二 研究概览
三 研究目的
四 研究方法
上篇 劳教制度:从生到死
第一章 劳教之“生”
第一节 劳教制度产生的背景与原因
一 劳教制度产生的背景
二 劳教制度产生的原因
第二节 劳教制度产生过程
一 劳教制度的初步建立
二 劳教制度的正式确立
第三节 劳教制度的产生分析
一 历史分析
二 法理分析
小 结
第二章 劳教之“长”
第一节 劳教制度逐步发展(1957年至1965年)
一 相对无序阶段(1957年至1960年)
二 部分调整阶段(1961年至1965年)
第二节 劳教制度的废止与徘徊(1966年至1978年)
一 废止时期(1966年至1970年)
二 部分恢复时期(1971年至1976年)
三 徘徊时期(1977年至1978年)
第三节 劳教制度的恢复与重建(1979年至1982年)
一 开始恢复时期(1979年至1981年)
二 正式恢复重建(1982年)
第四节 劳教制度的变革及司法化(1983年至2012年)
一 综合调整与扩大适用阶段(1983年至2000年)
二 司法化与审慎适用阶段(2001年至2007年)
三 减少适用阶段(2008年至2012年)
小 结
第三章 劳教之“死”
第一节 劳教制度的存废之争
第二节 劳教制度的废除
一 废除背景
二 废除过程
第三节 对劳教制度废除原因的分析
一 劳教制度的内在缺陷
二 背离相关国际人权条约精神
三 与相关法律法规冲突
第四节 劳教制度之评价
一 劳教制度的历史作用
二 劳教制度的消极影响
小 结
下篇 劳教制度:向死而生
第四章 劳教制度废除后的理论聚讼
第一节 轻罪化说及其评价
一 轻罪化说
二 对轻罪化说的评价
第二节 治安管理处罚化说及其评价
一 治安管理处罚化说
二 对治安管理处罚化说的评价
第三节 保安处分化说及其评价
一 保安处分化说
二 对保安处分化说的评价
第四节 国家制裁体系一体化调整说及其评价
一 国家制裁体系一体化调整说
二 对国家制裁体系一体化调整说的评价
小 结
第五章 劳教制度废除前后社会治安状况实证研究
第一节 劳教制度废除前的适用情况
一 废除前的劳教适用状况
二 劳教适用情况分析
第二节 劳教制度废除之初所现问题与被动应对
一 治安案件与刑事案件数量明显增加
二 刑事拘留人数下降、批准逮捕人数提高与拘役刑适用增加
三 部分案件处理困难
四 公安、司法机关压力增大,执法成本增加
第三节 劳教制度废除后的主动作为
一 “两统一”工作机制
二 “轻刑快审”工作机制
小 结
第六章 劳教制度废除后国家三级制裁体系重构
第一节 劳教对象类型化分析
一 按照劳教适用的事实条件分类
二 按照所受劳教性质分类
第二节 实体构造:三级制裁体系
一“治安处罚—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刑罚”三级制裁体系
二 三级制裁体系建构的必要性
三 三级制裁体系建构的可能性
四 违法行为教育矫治的具体内容
第三节 程序构造:制裁体系一体化诉讼结构
一 构建诉讼化程序结构
二 诉讼化程序结构的必要性
三 诉讼化程序结构的具体制度设计
四 违法行为教育矫治的执行和监督
第四节 执行配套机制:社区矫正及社会制度保障
一 社区矫正制度
二 相关社会帮扶保障制度
小 结
结 语
参考文献
一 中文著作
二 中文论文
三 外文译著
四 报纸
五 电子文献
索 引
《劳教制度废除后之国家制裁体系重构》
著者:冀祥德
责任编辑:梅中英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定价: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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